及早了解「平安三宝」 无忧地享受退休生活

安老服务 长者照顾小贴士

什么是决策能力?当失去决策能力,谁人可帮当事人做医疗决定?如果遇到以下问题,你懂得答案吗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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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政府话住老人院舍和患有认知障碍症的妈妈一定要打预防针,仔女可以反对吗?
  2. 爸爸已80多岁,他説就算是医生怀疑有肿瘤,他也不想做任何入侵性检查和治疗,但妈妈和其他兄弟姊妹不同意,应跟从哪位的决定?
  3. 75岁的陈先生要求汇款50万给一个「朋友」作投资用途,银行职员担心陈先生受骗,建议联络她的女儿。怎料陈先生在银行大闹并报警!他说:「这是我的钱,我有权处理!你有什么权利阻止我?!」

 

要解答以上的问题,重点在于当事人有否「决策(精神行为)能力」。如果当事人拥有决策能力,不论他做的决定「聪明」与否,其他人也需要尊重他的自主性。而当事人也必须为自己做的决定负上法律责任。另一方面,如果当事人已失去决策能力(即「失去精神行为能力人士」,简称”MIP”),其他人就必须以保障MIP的权益为优先。
 

何谓「决策(精神行为)能力」?

 

现时香港是源用英国于2005年所修定的<精神行为能力法案>(The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) 的定义来界定一位年满16岁的人士是否具备「精神行为能力」:当一个16岁以上的人因患病、学习障碍或精神健康问题(包括认知障碍症)而无法为自己就某些特定事情作决定 时,他/她便会被界定为失去精神行为能力。

 

所以决策能力是有(一)事件的独特性,和(二)时间的独特性。陈先生有决策能力去做一个简单的医疗决定,并不等于他能够处理复杂的财务法律事项。如何才能具备决策能力?

 

我们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种认知能力,才能够做一个有效的决定:

  1. 正确理解相关事项/资料
  2. 「记得」相关事项/资料
  3. 足够的分析力来平衡利弊
  4. 表达自己的决定

 

而认知障碍症是失去决策能力最常见的原因。

 

如果精灵时已为自己签订「预设医疗指示」和跟家人好好沟通,便能够大大减低至亲和医疗人员的压力,令他们安心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做临终的决定。


如果当事人已经失去决策能力,而精灵时又未签订预设医疗指示,这个时候,法定监护人(如果病人已有监护令)或医生便会根据「病人的最佳利益」为出发点,为他作医疗决定。

 

总括而言,我希望大家多了解「平安三宝」(持久授权书、预设医疗指示和平安纸)的重要性,在精灵时为自己做好乐龄规划,安心无忧地享受退休生活。想要进一步资料,可进入精神健康资讯汇的网站

 

祝大家平安、健康、自在!

 

撰文:精神科专科医生梁琳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