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早瞭解「平安三寶」 無憂地享受退休生活 (Chinese Onl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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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決策能力?當失去決策能力,誰人可幫當事人做醫療決定?如果遇到以下問題,你懂得答案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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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政府話住老人院舍和患有認知障礙症的媽媽一定要打預防針,仔女可以反對嗎?
  2. 爸爸已80多歲,他説就算是醫生懷疑有腫瘤,他也不想做任何入侵性檢查和治療,但媽媽和其他兄弟姊妹不同意,應跟從哪位的決定?
  3. 75歲的陳先生要求匯款50萬給一個「朋友」作投資用途,銀行職員擔心陳先生受騙,建議聯絡她的女兒。怎料陳先生在銀行大鬧並報警!他說:「這是我的錢,我有權處理!你有什麼權利阻止我?!」

 

要解答以上的問題,重點在於當事人有否「決策(精神行為)能力」。如果當事人擁有決策能力,不論他做的決定「聰明」與否,其他人也需要尊重他的自主性。而當事人也必須為自己做的決定負上法律責任。另一方面,如果當事人已失去決策能力(即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人士」,簡稱”MIP”),其他人就必須以保障MIP的權益為優先。
 

何謂「決策(精神行為)能力」?

 

現時香港是源用英國於2005年所修定的<精神行為能力法案>(The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) 的定義來界定一位年滿16歲的人士是否具備「精神行爲能力」:當一個16歲以上的人因患病、學習障礙或精神健康問題(包括認知障礙症)而無法為自己就某些特定事情作決定 時,他/她便會被界定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。

 

所以決策能力是有(一)事件的獨特性,和(二)時間的獨特性。陳先生有決策能力去做一個簡單的醫療決定,並不等於他能夠處理複雜的財務法律事項。如何才能具備決策能力?

 

我們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四種認知能力,才能夠做一個有效的決定:

  1. 正確理解相關事項/資料
  2. 「記得」相關事項/資料
  3. 足夠的分析力來平衡利弊
  4. 表達自己的決定

 

而認知障礙症是失去決策能力最常見的原因。

 

如果精靈時已為自己簽訂「預設醫療指示」和跟家人好好溝通,便能夠大大減低至親和醫療人員的壓力,令他們安心地根據自己的意願去做臨終的決定。


如果當事人已經失去決策能力,而精靈時又未簽訂預設醫療指示,這個時候,法定監護人(如果病人已有監護令)或醫生便會根據「病人的最佳利益」為出發點,為他作醫療決定。

 

總括而言,我希望大家多瞭解「平安三寶」(持久授權書、預設醫療指示和平安紙)的重要性,在精靈時為自己做好樂齡規劃,安心無憂地享受退休生活。想要進一步資料,可進入精神健康資訊匯的網站

 

祝大家平安、健康、自在!

 

撰文:精神科專科醫生梁琳明